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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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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政務辦發〔2017〕41号)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号)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32号)精神,爲進一步規範和提高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運行和管理水平,現對推進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以整合共享資源、創新體制機制爲重點,著(zhe)力推動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取得了階段性成(chéng)效。目前,省級及13個設區市已基本完成(chéng)工程建設項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政府采購4類公共資源交易整合任務。全省縣以上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含保留實體化運作的平台)由2015年初的148個減至73個。尤其是設區的市級整合工作比較到位,管理體制比較完善。通過整合,進一步理順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優化了公共資源交易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但是應該看到,與國家要求和市場主體的期望相比,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設還有不少差距,尤其是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規模較小,工作力量普遍比較薄弱,運行不夠規範,地方保護比較突出,“管辦不分”、違規幹預交易活動等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國辦發〔2015〕63号文件明确提出,“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整合建立本地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縣級政府不再新設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已經設立的應整合爲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機構;個别需保留的,由省級政府根據縣域面(miàn)積和公共資源交易總量等實際情況,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确定,并向(xiàng)社會公告。”蘇政辦發〔2015〕132号文件明确提出,“市級政府負責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管理工作。”上述文件精神,實際上是要求設區的市級政府承擔起(qǐ)本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設工作,實行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一體化管理模式。

 

 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是建立統一開放、競争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避免資源分散,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重要途徑;是促進信息資源共享,減少重複建設,解決縣級平台管理力量薄弱等問題的重要手段;是推動縣級平台依法辦事(shì)、陽光運行、規範管理,更好(hǎo)地優化政府服務,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預防權力尋租和腐敗的有效辦法。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xiàng),充分認識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切實做好(hǎo)這項工作。通過努力,2017年底前,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覆蓋率達到100%。

 

  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的重點工作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是指以設區市的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爲主體,縣級中心作爲分支機構依托市級平台建設,以信息化建設爲支撐,在設區市範圍内形成(chéng)資源共享、規則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系,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減輕縣級平台管理負擔,提高縣級中心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hǎo)地發揮政府作用,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法制化、規範化、透明化,進一步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重點要做好(hǎo)四個方面(miàn)的“一體化”:

 

(一)管理體制一體化

 1﹒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3〕31号)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32号)等文件要求,市縣兩級應盡快推進形成(chéng)政務服務與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的管理體制,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納入政務辦管理範圍,各級政務辦應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

 2﹒重點建設好(hǎo)設區市的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區級交易活動應盡可能(néng)進入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各市轄區不新建交易場所,市級中心現有交易場地不足的,可利用區級現有交易場所開展交易。

 3﹒保留的縣級平台原則上應采用分中心的管理模式,統一平台和規則,具體管理方式由設區市确定。縣級政務辦應主動牽頭,會同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情況進行監管。

 4﹒各設區市應將(jiāng)市縣工業園區、開發區、鄉鎮分散設立的招标中心,并入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管理,并納入同級招投标監管機構的監管範圍。

 

(二)信息平台一體化

 1﹒各設區市應根據《江蘇省“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實施方案(2017-2018年)》(蘇政辦發〔2017〕82号)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統一的标準規範,全力推進系統平台建設和改造工作,加快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年内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

 2﹒按照國辦發〔2015〕63号文件“各省級政府應整合本地區分散的信息系統,依據國家統一标準建立全行政區域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和省委省政府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要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台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規劃開發;設區的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參與平台開發的同時,主要負責管理和維護好(hǎo)市域(包括縣級)公共服務平台,可結合當地業務需要對本市公共服務平台進行個性化定制開發;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直接使用市域統一的公共服務平台,不再單獨建設。各地原有的公共服務平台要盡快并軌。

 3﹒按照全流程電子化的要求,省各行業主管部門將(jiāng)對現有的交易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各設區市可使用省級開發的電子交易系統,也可按照标準規範對現有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改造提升。同時,鼓勵電子交易系統市場化競争,支持市場主體建立的電子交易系統按照技術規範接入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台。

 4﹒將(jiāng)省紀委關于“e路陽光”信息平台要求納入電子化監管系統建設,由省級各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優化建立本行業統一的行政監管系統,與電子交易系統、公共服務平台等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開放給市縣使用,強化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動态監督和預警。

 

(三)規則制度一體化

 1﹒各設區市政務辦會同市發改委、市法制辦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全面(miàn)清理市縣兩級已出台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定,堅決糾正通過規範性文件違法設置審批事(shì)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幹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以及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内容。

 2﹒各設區市政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會同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目錄,明确市域範圍進場交易的内容和範圍,确保公共資源“應進必進”。進場交易目錄内的項目,全過程在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禁止場外交易。

 3﹒各設區市政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制度體系建設,根據國家和省相關制度,制定市域範圍内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平台服務管理規範、操作流程及文件範本。

 4﹒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出台的公共資源交易有關規則制度提供服務,規範交易行爲,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縣級平台除自行确定的進場交易項目外,原則上不單獨制定制度規範。

 

(四)運行機制一體化

 1﹒統一信息發布。根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發布的相關規定,設區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依法公開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的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成(chéng)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

 2﹒統一CA認證。省市共同推進 CA 互認、加密鎖和電子簽章整合、遠程異地評标協調等應用系統建設,統一相關使用規則,實現電子認證數字證書的兼容互認。積極推進網上招投标、遠程異地評标,創造條件擴大遠程異地評标比例,提高效率,減低企業投标成(chéng)本。

 3﹒統一專家使用。省級建立統一的綜合評标評審專家庫。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根據《江蘇省綜合評标(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17〕38号)等相關規定,統一使用省綜合專家庫,有效解決市縣平台專家數量不足、專業類别結構不合理、不能(néng)滿足評标需要的問題。

 4﹒統一信用管理。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根據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使用全省統一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庫,并將(jiāng)本地相關信用記錄按照統一的數據采集标準,納入國家和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實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形成(chéng)以信用約束爲核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守信激勵、失信懲戒運行機制。

 5﹒統一服務标準。各設區市應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方向(xiàng),公開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流程、工作規範和監督渠道(dào),建設标準化服務場所,全面(miàn)梳理涉及企業和群衆辦事(shì)的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的服務事(shì)項,完善服務功能(néng),精簡工作環節,壓縮工作時限,降低交易成(chéng)本,推動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标準化,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6﹒統一數據管理。省市共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等應用模塊的開發,盡快完成(chéng)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庫建設。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加強對市、縣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的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和綜合利用,爲政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衆提供信息服務。

 

三、做好(hǎo)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的組織保障工作

 1﹒強化組織領導。各設區市政務辦具體負責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的推進工作。市、縣政務辦要高度重視,建立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積極争取黨委、政府支持。要抓緊制定本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責任,确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2﹒強化協同配合。市、縣之間要加強溝通交流,協調解決好(hǎo)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形成(chéng)以上率下、上下聯動、相互配合的良好(hǎo)局面(miàn)。

 3﹒強化指導檢查。省政務辦將(jiāng)對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對推進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報。

 各地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反饋省政務辦。

江蘇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