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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師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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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

2011112


 

爲加強行業規範,促進拍賣業發展,全國拍賣标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起(qǐ)草了《拍賣師操作規範(征求意見稿)》行業标準。現公開向(xiàng)社會公衆征求意見,請您提出意見或建議。

全國拍賣标準化技術委員會

拍賣師操作規範(征求意見稿)

正文内容編輯

1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執業注冊拍賣師在拍賣活動中的基本操作原則、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準适用于各類經營性拍賣活動。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文件。

3術語及定義

SB/Txxxx-xxxx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文件:

3.1

拍賣活動auction

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jiāng)特定物品或者财産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交易活動。本标準專指拍賣師主持的拍賣會。

3.2

拍賣活動當事(shì)人auctionpartyconcerned

指參與拍賣活動的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

3.3

報價offeringprice

指拍賣師或競買人口頭表示的價格,亦指投标拍賣中競标人書面(miàn)表示的最高要約價格。

3.4

定向(xiàng)拍賣directionalbidderauction

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委托人要求,對競買人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拍賣方式。

3.5

優先購買權人bidderwithpriority

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本規程專指在拍賣活動中具有優先購買權利的競買人。

3.6

競價規則rulesofbidding

指拍賣師說明的其起(qǐ)價、引價、報價、落槌等主持方法以及要求競買人應當遵守的應價或報價方法等相關規定。

3.7

引價報價法guidedofferingprice

指主動引導競買人競價、以更高價格進行詢價的一種拍賣師報價方法。

4基本原則

4.1拍賣師應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操作拍賣活動。

4.2拍賣師的操作,應符合有利于維護拍賣秩序,有利于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shì)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4.3法律法規對拍賣主持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拍賣師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5準備工作

5.1拍賣師應積極參與拍賣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确定合理的拍賣方案。

5.1.1拍賣師應熟悉拍賣标的及其資料(或圖錄),認真核對拍賣資料。

5.1.2必要時,拍賣師應對拍賣标的進行現場查驗或勘驗,了解标的外觀(或位置)、瑕疵等注意事(shì)項。

5.2拍賣師應查看拍賣企業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拍賣資質,查看拍賣标的是否符合該拍賣企業的經營範圍。

5.3拍賣師應于公告的拍賣時間前抵達拍賣會場,準備上場主持。

5.4拍賣師上場前,應确定備妥拍賣槌、拍賣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拍賣師執業注冊記錄》原件等必備用品。

5.5拍賣師應以衣著(zhe)整潔、精神飽滿的狀态準備主持拍賣會,酒後不得上場主持。

6行爲規範

6.1拍賣師應公開主持拍賣活動,不應拍賣未予公開拍賣信息或未經公開展示的拍賣标的。

6.2拍賣師主持拍賣會,應同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拍賣師執業注冊記錄》。

6.3拍賣師應在拍賣前宣布拍賣規則、注意事(shì)項以及其他應予公開的拍賣信息,不應洩露應予保守的商業機密。

6.4拍賣師不得與拍賣活動當事(shì)人惡意串通、操縱價格,不得損害其他當事(shì)人的權益。

6.5暫停執業資格期間、未按時年檢注冊或未通過年檢注冊的拍賣師,不得主持拍賣會。

6.6拍賣師不應在自己主持的拍賣活動中參與競買。

6.7發現委托人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競買自己委托拍賣的标的時,拍賣師應拒絕或不理會其所作的價格表示。

7主持工作

7.1工作語言

7.1.1拍賣師應以普通話爲拍賣主持的主要工作語言,亦可根據競買人情況酌情輔用少數民族語言、方言或外語。

7.1.2以多種語言同時拍賣的,拍賣師應以普通話爲主、其他語言爲輔的形式表達,不必每句話以多種語言複述。

7.2開場緻辭

7.2.1拍賣會開始,拍賣師應作簡要的開場緻辭,與競買人就(jiù)競價規則進行說明。

7.2.2拍賣師開場緻辭的内容包括:

――自我介紹;

――宣布拍賣方式;

――介紹競買人應價、報價和舉牌的方式;

――宣布競價幅度;

――介紹落槌或其他表示買定的方式;

――宣布簽約的時間和方式;

――宣布拍賣活動的紀律及其他需要約定的事(shì)項。

7.2.3拍賣規則中已經完成(chéng)的事(shì)項,拍賣師不必在開場緻辭中複述。

7.3報價和報号牌

7.3.1拍賣師報價應聲音清晰、洪亮。

7.3.2拍賣師口報起(qǐ)拍價時,宜包含以下内容:

――宣布起(qǐ)拍價。如“我們從2萬元起(qǐ)價”;

――邀請競買人應價。如“請問有沒有人應價2萬元?”;

――确認應價競買人的價格及其号牌。如“6号應價2萬元”。

7.3.3競價過程中,拍賣師宜以“先報價格再報号牌”形式報價。競買人競價激烈時,拍賣師應快速報價,可隻報價格不報号牌;競價停止時,則應報号牌。

7.4競價幅度

7.4.1拍賣師應根據競買人的競價情況合理制定競價幅度,并可應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7.4.2拍賣師宜采用“引價報價法”制定、調整競價幅度。

7.4.3拍賣師應使用公平的競價幅度引導競買人競價。

7.4.4競買人報價小于競價幅度的,拍賣師可以接受或拒絕。

7.4.5拍賣師接受競買人小于競價幅度報價的,應接受其他競買人以相同的幅度競價。

7.5舉牌應價

7.5.1拍賣師不得無故拒絕符合競買資格的競買人的公開應價及競價。

7.5.2競買人應價時,拍賣師應要求競買人以舉牌方式表示。

7.5.3拍賣師應确認每個競買人的價格及其号牌。拍賣師确認競買人的舉牌應價後,可提示其放下号牌。

7.5.4若無他人競價而競買人舉牌不放或再行舉牌的,拍賣師征詢意見後可爲其繼續加價。

7.6保留價

7.6.1拍賣标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拍賣标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标的的拍賣。

7.6.2拍賣标的有保留價且委托人要求保密的,不應在保密期内公開保留價。

7.6.3拍賣标的有保留價的,拍賣師落槌前應核實競買人的最高應價已達到保留價。

7.7成(chéng)交表示

7.7.1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确認後,拍賣成(chéng)交。

7.7.2買定方式爲落槌的,拍賣師落槌時應密切關注其他競買人的舉動,确保落槌的成(chéng)交價是競買人的最高應價。落槌時,拍賣師不得無視其他競買人的競價表示。

7.7.3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買定後,有其他競買人舉牌要求繼續競價的,拍賣師不應允許。

7.7.4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買定後,拍賣師應要求買受人再出示一次号牌,以示雙方共同确認成(chéng)交價格和号牌号碼。

8主持程序

8.1一般操作程序

8.1.1拍賣師應按下列一般操作程序主持拍賣會:

――宣布拍賣規則和注意事(shì)項;

――簡要介紹拍賣标的情況和瑕疵狀況;

――說明拍賣标的是否設有保留價的情況。若拍賣标的設有保留價的,由委托人當場遞交保留價;

――報出起(qǐ)拍價;

――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确認該應價或者報價後繼續競價;

――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或者報價而沒有再應價或者報價的,落槌表示拍賣成(chéng)交;

――宣布最高應價或者報價者爲買受人。

――拍賣标的全部拍賣完畢後,宣布拍賣會結束。

8.1.2拍賣資料(或圖錄)中有拍賣标的順序調整或印刷内容錯誤情形的,拍賣師應在進行“簡要介紹拍賣标的情況和瑕疵狀況”的程序時予以公開說明或勘誤。

8.1.3拍賣師認爲有必要幫助競買人熟悉拍賣程序及操作方法的,可在競買人競價開始前增加模拟操作程序。

8.1.4拍賣師不得随意中斷拍賣程序。若有影響正常拍賣秩序的突發狀況發生時,拍賣師可中止拍賣程序,并正确應對。影響拍賣秩序的因素消除後,拍賣師應恢複拍賣程序。

競買人有明顯的阻撓他人競價行爲的,拍賣師應立即暫停拍賣程序,對其予以警告,并責令其改正。

因競買人或觀衆的喧嘩影響拍賣活動正常進行的,拍賣師可暫停拍賣程序,并請求大家安靜。請求安靜時,拍賣師可以連擊拍賣槌的方式予以提示。

因競買人的異議中斷拍賣程序的,拍賣師可要求拍賣人的工作人員給予場外解答。

8.1.5拍賣會結束後,拍賣師應在拍賣人制作的拍賣筆錄上簽名。

8.2中止、終止拍賣操作程序

因法律、法規規定,拍賣會出現須中止、終止全部拍賣标的拍賣情形的,拍賣師應中止、終止拍賣,并按下列一般操作程序主持拍賣活動:

――自我介紹,并出示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注冊記錄;

――說明須中止、終止拍賣的理由;

――宣布中止、終止拍賣活動。

8.3有優先購買權人的操作程序

8.3.1拍賣标的有優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拍賣師應按下列操作程序主持拍賣會:

――拍賣開始前,除應說明優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拍賣規則外,還應向(xiàng)其他競買人告知優先購買權人所處的位置和所持的号牌号碼;

――拍賣開始後,應先在競買人中産生最高價格;

――優先購買權人表示以最高價格買受的,應拍歸優先購買權人;

――有其他競買人表示更高價格,而優先購買權人不作買受表示的,則拍歸表示最高價格的競買人。

8.3.2順序不同的多個優先購買權人同時表示買受的,順序在先者得。

8.3.3順序相同的多個優先購買權人同時表示買受的,拍賣師應先落槌确定成(chéng)交價,再以抽簽方式決定買受人。國家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除外。

9拍賣方式

9.1增價拍賣方式

9.1.1增價拍賣時,拍賣師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操作:

――口頭報出起(qǐ)拍價,邀請競買人舉牌應價:

――競買人應價後,按約定的增價幅度再邀請競買人競價;

――産生最高價格;

――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買定前,還應給予競買人最後加價的機會;

――加價機會過後再無人加價且價格不低于保留價時,以落槌或其他表示買定的方式宣布成(chéng)交;低于保留價的,則宣布不成(chéng)交。

9.1.2競價過程中,對競買人表示的同一價格可以辨别出價先後的,拍賣師應确認先出價者的價格;難分先後的,由拍賣師從中指定。

9.1.3拍賣師應約定最後的報價方式,宜以“三聲報價”方式表示。“三聲報價”的表達形式應與競買人有事(shì)先約定,宜用: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第一次”、“第二次”、“最後一次”;

――兩次報價後宣布“最後一次”;

――倒計式或其他。

9.1.4拍賣師宣布“最後一次”後要稍作觀察,經确認再無人作價格表示後才能(néng)落槌;

9.1.5拍賣師報出起(qǐ)拍價後若無競買人應價,在宣布不成(chéng)交前應提示競買人若幹最後應價的機會。最後應價機會的次數應與競買人事(shì)先約定,宜以最後的“三聲報價”作表示。

9.1.6拍賣師宣布不成(chéng)交時不應落槌。

9.2減價拍賣方式

9.2.1減價拍賣時,拍賣師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操作:

――多次口頭報出起(qǐ)拍價,并邀請競買人舉牌應價:

――無人應價,按降價幅度多次勻速口頭報出降低的價格,邀請競買人舉牌應價:

――有人應價,且價格不低于保留價的,立即以落槌或其他表示買定的方式宣布成(chéng)交;

――達保留價後仍無人應價,則宣布不成(chéng)交。

9.2.2以落槌方式表示買定的,拍賣師應自始至終提槌報價。一旦有人應價,拍賣師應快速、果斷落槌以示成(chéng)交,落槌前不應給予競買人最後加價的機會。

9.2.3拍賣師多次勻速報價前,應與競買人就(jiù)報價的次數與速度有所約定。每個價格的報價次數不宜少于三次,頻率不宜快于三秒。

9.2.4舉牌的應價者爲二人或以上且難分先後的,拍賣師還應以其他約定的方式确定買受人。約定以增價拍賣方式确定的,則轉爲增價拍賣;約定以抽簽方式确定的,則抽簽确定。

9.2.5約定轉爲增價拍賣方式的,拍賣師應以該應價爲拍賣的起(qǐ)始價;

9.2.6增價拍賣的競價隻限在已作價格表示的且難分先後的競買人之間進行;

9.2.7宣布不成(chéng)交時,拍賣師不應落槌。

9.3投标拍賣方式

9.3.1投标拍賣時,拍賣師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操作:

――競标人于投标截止時間前將(jiāng)報價的競标書投入密封的标箱;

――按照公告的時間、地點當衆開标;

――在不低于保留價的有效競标書中确定最高價格;

――以落槌或其他表示買定的方式宣布成(chéng)交價格和競标人的号牌号碼;

――所有競标書中的報價均低于保留價時,則宣布不成(chéng)交。

9.3.2開标前,拍賣師應邀請競标人或其推選的二人以上的代表參與标箱的驗封和啓封。

9.3.3開标的最高報價出現多人同一價格,且有約定以增價拍賣或抽簽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拍賣師應轉爲增價拍賣或抽簽确定買受人。

9.3.4拍賣師落槌前不必給予競标人最後加價的機會。

9.3.5宣布不成(chéng)交時,拍賣師不必落槌。

9.4變更方式

9.4.1拍賣方式需要變更的,拍賣師應向(xiàng)競買人或競标人說明。

9.4.2委托人、拍賣人事(shì)先約定不變更的,不得變更。

9.4.3拍賣規則宣布采取單一拍賣方式的,不得變更。

 

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